近年來,因為魔戒和哈利波特的風潮,奇幻風吹進了台灣。然而,奇幻小說卻不被認為是「文學」的一種。這是為什麼?

我也有寫奇幻小說,所以心裡頗為感嘆。(只是自己寫興趣的啦。)在台灣,大家都把「奇幻小說」當成「童書」,而非「文學作品」。

我悄悄的感到不滿。

就本質而言,只要是小說,都脫離不了「想像」的本質。難道有誰的小說,是寫真實世界中的自己或某人嗎?不可能。因為那被稱為傳記而非小說。最多也只是把現實中的一部份投射到小說中,以虛擬的方式寫出來罷了。

所以我不明白,我不明白為什麼,奇幻小說會被貶的那麼低。

既然小說是「人」寫出來的,就絕對脫離不了「人」的範疇。不管所寫的主角是人或動物或無生命的東西,若不賦予他人的「心」,那是寫不下去的。

也就是說,奇幻小說與普通的小說除了幻想程度高低的差別以外,其他部分是沒有任何差別的。

同理,武俠小說亦是。我甚至可以說,武俠小說其實就是中國的奇幻小說。因為武俠小說也是幻想度很高的一種文體,把主角的武功寫的多麼的神奇奧妙,這和奇幻小說中的魔法又有什麼兩樣?

再者,吳承恩所撰的「西遊記」,蒲松齡的著作「聊齋誌異」,難道並非奇幻小說?或許有人會說「那是神怪小說」。可是他的幻想度與奇幻小說並無差異,但現在卻沒人批評這些小說「怪力亂神,離經叛道」?這是為了什麼?依我看來,奇幻小說被批評,不過是因為那些人沒有勇氣接受新的事物,以及沒有認清小說的本質,因此批評他罷了。

所以,排斥奇幻小說,或許可以算是變相的「排斥文學」?文學就是文學,分類只是讓人方便找書而已,因此而爭吵,是不是有點矯枉過正了?

文學是自由的,她不該受到任何的限制。無論是分類、民族意識,或是政治立場,都不應該左右文學。

文學是藝術,不受限制的藝術,才能大放異彩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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